分享好友 资讯首页 资讯分类 切换频道

扎克伯格的Meta,收购我国AI智能体公司Manus,为什么被商务部中止?

2026-01-27 18:46970法治春秋

Manus公司是中国AI创业领域的代表之一,2025年3月,由连续创业者肖弘团队打造的通用AI智能体产品Manus上线即爆火,凭借“自主拆解任务、闭环交付成果”的差异化定位,4小时内访问量破千万,8个月实现1亿美元年度经常性收入,快速积累海量用户数据与技术沉淀。

(本文图片皆来自百度搜索2026-01-24) 

      

     爆火后,Manus拒绝国内国资投资,受国际资本诱惑推进全球化布局,2025年7月将总部迁至新加坡,大规模裁撤国内团队,转而对接海外资本。2025年底,Meta以数十亿美元敲定收购,创下Meta历史上第三大收购案。

 

      然而,该交易因合规问题触发中国商务部介入评估。该收购案的核心争议在于,Manus核心技术研发于国内,且处理海量用户数据,其跨境并购与技术转移未履行中国技术出口许可、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等法定程序,触及AI行业外资并购监管红线。

 

      目前交易陷入停滞,Manus的早期投资人权益面临不确定性,其案例既彰显了中国AI团队的应用层创新实力,也凸显了科技企业出海需坚守合规底线、平衡商业利益与国家安全的重要性。


      Manus发展过程的事实与法律分析

 

     一、 成长阶段:政策红利与本土资源双重赋能

 

      从事实层面看,Manus的崛起是中国AI产业政策扶持与本土市场红利共振的结果。其核心竞争力并非单纯源于技术突破,而是依托国内庞大用户基数积累的海量数据完成模型迭代,叠加国家对AI创新的定向支持,获得基金投资与实验室资源倾斜,形成“市场-数据-政策-资本”的闭环优势。在此阶段,公司的资产构成、技术研发、数据储备均深度绑定国内市场,其核心算法与数据资源天然具备中国法律管辖属性,为后续跨境交易的合规风险埋下伏笔。

 

      从法律层面而言,Manus享受的政策与资本支持,隐含着企业对国内市场的信义义务。根据《公司法》基本原则,企业在获取政策性资源与  社会资本投入后,需对投资者、用户及社会公共利益承担责任;同时,其作为AI企业,在数据收集与使用环节需遵守《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国内用户数据负有安全保管义务,这一法定义务并不因企业后续出海而自然灭失。

 

      二、 出海被收购:商业选择下的多重合规瑕疵

 

     事实层面,Manus受国际资本诱惑谋划出海被收购,本质是放弃本土市场根基、寻求资本套现的商业决策,但操作中大概率存在合规程序缺失的关键问题。结合AI企业跨境并购惯例推测,其或未对境内数据与核心技术做合规切割,未就技术出口、数据出境履行申报程序,甚至可能通过迁址、架构调整等方式规避监管,直接导致交易从商业行为转化为需监管介入的风险事件。而收购触发的直接后果,是公司主动放弃国内市场,切断与本土用户、早期投资人的利益绑定,引发信任崩塌。

 

      法律层面,该收购行为触碰三大监管红线,合规瑕疵明显:

      

      其一, 违反外资并购审查规定。依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AI属于重点行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AI企业取得实际控制权,必须向商务部申报;若Manus未申报,商务部有权介入调查。


      其二, 违反技术出口管制规定。AI核心算法大概率纳入《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向境外企业转让需取得商务部技术出口许可,未经许可的技术转移属于非法外流,情节严重可追究刑事责任。


      其三, 违反数据出境监管要求。Manus拥有海量国内用户数据,若随收购向境外主体转移,需按《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完成安全评估;处理超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必须申报评估,未履行程序即构成违法。此外,早期投资人权益受损可依据《民法典》《公司法》追责,公司管理层若未如实披露并购计划,涉嫌侵害股东知情权与收益权。

 

      三、 收购被商务部中止:监管职权与国家安全的双重落地

 

      事实层面,商务部中止交易并非单纯干预商业行为,而是针对收购中暴露的国家安全风险与合规漏洞采取的监管措施。核心逻辑在于,Manus的技术与数据均源于国内,即便通过出海变更架构,其“中国基因”无法剥离,收购可能导致核心技术外流、用户数据泄露,威胁产业安全与数据主权。交易中止后,Manus因失去监管合规背书被国内市场排斥,用户信任与资本信心不可逆崩塌,早期投资人无法兑现收益,形成“企业失市场、投资人空耗成本”的双输局面。

 

      法律层面,商务部的中止决定具备充分的法律依据,本质是监管权的依法行使。第一, 国家安全审查职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外资并购重点行业企业,若影响国家安全,商务部牵头的联席会议可启动审查,必要时终止交易,中止收购是审查阶段的法定措施。第二, 反垄断与经济安全维护权。若收购导致市场过度集中、排除竞争,或损害国家经济安全,商务部可依据《反垄断法》及外资并购规定,要求中止交易。第三, 穿透式监管的适用。即便Manus通过出海迁址调整架构,监管仍穿透关注技术与数据的源头属性,只要核心资产源于境内,就必须遵守中国法律,这一原则彻底封堵了企业“换壳规避监管”的路径。

 

      从法律后果看,交易中止后,Manus需整改补全合规程序,若无法满足监管要求,交易将被禁止;若存在非法技术出口、数据出境行为,还将面临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而其失去国内市场的结果,本质是自身违法违规与商业选择叠加的后果,并非监管直接导致。

 

     结 语

 

      Manus的全流程折射出AI企业出海的核心合规逻辑:享受本土红利成长的企业,在跨境交易中必须坚守合规底线,履行技术出口、数据出境、外资并购申报等法定义务。商务部的监管本质是平衡企业发展与国家安全,而非限制出海;企业若忽视合规义务、漠视本土利益,终将面临市场与法律的双重追责。


举报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